
一、办理新证
1.凡愿到图书馆借阅书刊的个人,可向图书馆申请办理借阅证。
2.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办证处领取《新城区图书馆读者证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完整的个人资料。
3.办理本馆借阅证需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押金分50元、100元、200元三种等次,每个借阅证可借阅与押金等值的书刊。
4.在总馆、各分馆及汽车图书馆所办的借阅证具有同等功能,一证通用,通借通还。
5.新办理的借阅证,在一个月内不办理退证手续。
6.读者如需调整押金等次,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押金收据,到办证处办理押金增减手续。
二、退证
1.读者退证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押金收据到办证处办理退证手续。押金收据丢失,可凭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借书证到办证处办理退证手续。
2.代办退证的,还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退证人的身份证原件、押金收据到办证处办理退证手续。
3.退证前须还清书刊及借阅逾期滞还金、图书污损或丢失赔偿金等。
三、挂失、补证
1.遗失借阅证应及时挂失,挂失前产生的书刊被冒借或押金被冒领等后果由本人负责。
2.借阅证挂失方式: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到图书馆办证处办理挂失手续。
3.借阅证挂失后,可携带押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办证处补办新证。补证前须还清书刊及借阅逾期滞还金、图书污损或丢失赔偿金等。若挂失后重新找到借阅证,又尚未补办新证,可到办证处办理原证恢复手续。
4.已补办新证的,旧证同时作废。
四、办证时间
除节假日及周一闭馆之外均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