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图书馆全体职工深入学习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 发布时间:201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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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郭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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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切实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5月2日,新城区图书馆组织全体职工继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进行集中学习,逐条解读。这也是继4月19日图书馆派员参加由我市创建办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暨呼和浩特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培训班之后组织开展的第三次学习。

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正式施行,保障法的施行将有力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提升服务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共六章65条,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详细规定。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全民族现代文明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通过这次学习,使大家更全面、深刻的理解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各项法律条文,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并结合工作实际。大家一致认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公共文化机构的职能、职责、功能,为更好地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明确了目标、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作为公共文化服务实施的主体,新城区图书馆结合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有利时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提出的公共文化服务的若干制度,把图书馆的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做好、做实。

2017年5月3日

 

新城区图书馆全体职工学习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